释义 |
法律分析:立遗嘱一般需要见证人在场。法律认可的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只有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其他形式的遗嘱都需要有人在场。不同形式的遗嘱需要见证人的人数也有所不同,并且见证人所须做的工作也不同。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