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需要哪些人参与 |
释义 | 立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但特定情况下需要见证人。公证遗嘱由公证机构办理。遗嘱见证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遗嘱应为无劳动能力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遗嘱可以指定执行人、变更或撤回,最后一份遗嘱为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欺诈或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或篡改的遗嘱无效。 法律分析 立遗嘱不需要任何人在场。 各别立遗嘱需要见证人的情况有: 1、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2、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4、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自然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结语 遗嘱的立法有一定的规定和要求。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和口头遗嘱都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公证遗嘱需要经过公证机构办理。遗嘱的见证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遗嘱应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遗嘱人可以撤回或变更遗嘱,最后一份遗嘱的内容为准。遗嘱必须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思,受欺诈、胁迫或伪造的遗嘱无效。篡改的遗嘱只有篡改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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