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写 遗嘱 有五种方式: 自书遗嘱 、公证遗嘱、代书遗嘱、 录音遗嘱 和 口头遗嘱 。自书遗嘱是指您自己直接书写遗嘱,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公证遗嘱是指去公证机关公证遗嘱;后面三种形式的遗嘱需要见 证人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证明,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可以订立,危机情况解除后即失效,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继承人 、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