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方式与遗嘱效力是怎样? |
释义 | 遗嘱的形式和效力根据实际情况来认定,我国《民法典》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包括公证、代书、自书、录音和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多份遗嘱中以最后一份为准。遗嘱见证人有限制,遗嘱可以撤销和变更。法律明确规定了遗嘱的形式,具体效力由司法机关审查认定。 法律分析 一、遗嘱方式与遗嘱效力是怎样? 遗嘱方式与遗嘱效力是怎样的应当是根据实际的形式和内容来进行判断,我国《民法典》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分别是公证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其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如果一个人所立的遗嘱有数份,其中有一份为公证遗嘱,就应按照公证遗嘱来执行遗产的继承。没有公证遗嘱,所立数份遗嘱中内容又相抵触的,以时间在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公证遗嘱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可以遗嘱的方式来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隔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另外,对于不同的遗嘱方式其法律效力也是不同的,具体的法律效力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相关程序来进行审查和认定。 目前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关于遗嘱的形式已经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的,一般情况之下是包括有5种遗嘱的形式,包括有自述遗嘱,代书遗嘱,还有就是公证遗嘱等等。至于不同的遗嘱的形式,法律效力是不一样的,需要根据遗嘱所采取的形式和内容来进行确定。 结语 根据实际的遗嘱形式和内容,我国《民法典》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包括公证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在多份遗嘱中,如果有一份为公证遗嘱,则按照公证遗嘱来执行遗产的继承。如果没有公证遗嘱,且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以时间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见证人不能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遗嘱人有权撤销或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遗嘱应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同遗嘱形式的撤销或变更不得影响公证遗嘱的效力。根据实际情况,司法机关将根据相关程序对遗嘱的形式和效力进行审查和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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