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遗嘱的有效力形式有五种,分别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遗嘱的效力是根据遗嘱的订立顺序来决定的,后订立的遗嘱效力会比前面的要高。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