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结婚首饰如何处理 |
释义 | 离婚时结婚首饰,如果是男方在婚前作为彩礼给女方买的,归女方个人所有;如果是双方约定了首饰婚后归双方共同所有的,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协议不成的,可以起诉分割。 一、结婚彩礼钱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在我国男方支付的彩礼如果是婚前赠与女方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女方个人婚前财产。男方在婚前给付彩礼的女方的,在性质上属于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即以双方成立婚姻关系为条件。因此,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钱应当归女方个人所有。 二、离婚时男方再购买的首饰属于共同财产吗 关键要看这些“金银首饰”是何时取得的。如果是双方结婚前就已经被一方自费取得,那这些首饰就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进行分割;如果这些首饰是双方结婚后购置的,那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三、结婚不到一年女方要求离婚彩礼是否要还 结婚不到一年女方要离婚的,彩礼不一定需要还。司法解释规定,如果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或者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的确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那么男方在离婚后就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反之,彩礼在离婚后依法归女方所有,男方无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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