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行政处罚是否可享受增值税 |
释义 | 行为人有行政处罚,如果是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则自处罚决定下达次月起的36个月内,不得享受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政策。 一、违规电器可以处分吗 使用违规电器被处分是否严重,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如果是学生,对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等,会封存档案。但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并无影响。处分,指处理,安排,对犯罪或犯错误的人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决定。 二、国家节能补贴政策有哪些 国家节能补贴政策如下: 1、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2、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政策; 3、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4、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享受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一)、申报国家节能补贴材料如下: 1、《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重点改造项目申报表》; 2、项目投资主体与当地政府部门、园区等项目承载主体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 3、项目实施主体的项目备案表; 4、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实施主体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原则上项目实施主体是项目投资主体在省设立的控股子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如本省企业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合作实施项目的,项目主要资金或股权投资来源于战略投资者,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申报表中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节能环保设备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如下: 1、环保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免税、即征即退、税收抵免、税收减免、加计扣除、减计收入、加速折旧、低税率等; 2、环保技术与设备的税收优惠包括,在增值税方面,对提供技术研发和服务业务而创造的收入,免征相应的增值税。 三、增量留抵退税政策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二)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四)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五)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计算方法: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第四条 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第五条 纳税人应当单独核算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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