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期内男方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
释义 | 哺乳期内男方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原则上不可以。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女性哺乳期男方不能起诉离婚,但是女方可以起诉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所谓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主要有: 一、男方不知女方有“法定情形”,就比如男方在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求,但女方表示,自己在男方起诉前就已经怀孕,但男方并不知情,而且她已经将孩子打掉,于是她就以自己处于怀孕期间请求法院驳回男方的离婚诉求,此时法院应当受理男方的诉求。 二、女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遗弃、赌博、吸毒等行为的,即便其处于怀孕期间或是哺乳期,男方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三、女方同意离婚,在这种情形下,一般的夫妻之间都会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离婚,但也不排除有向法院起诉的情形,此时双方都同意离婚,就属于夫妻情感破裂的情形,法院应当支持二人离婚。 四、女方实施犯罪行为,男方为受害人,在这种情况下,男方提出离婚的权利应当是不受到限制的,这也是出于对被害人的保护。 产妇生完小孩的一年之内原则上男方是不可以离婚的,除非是女方同意的,或者是女方存在严重过错的,一般在在周岁以内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是归女方的,除非女方的身体不允许或者是女方的作风等不好的,才归男方所有,因为2岁以内是需要哺乳的,女方照顾是比较有利的。在2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如果是一方的条件好并且是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的,也就会判给谁,不过应该允许另一方探视权,一般一个月是至少一天,另外还需要拿出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 在现实生活中,关于哺乳期子女抚养权的判定,只是个原则性规定,从而变数依然存在。所以当您需要处理有关哺乳期内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建议您找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该内容由 崔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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