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期内男性起诉离婚是否可行? |
释义 | 法律规定,哺乳期内男方除非特殊情况或女方提出离婚,否则不得起诉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2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然而,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则可以允许男方离婚。根据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时,可以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则应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哺乳期内男方除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请求的以外是不得起诉离婚。民法典明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因此有特殊情况的话,也是会允许男方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哺乳期男方提出离婚,一般不予受理,法院审核后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受理离婚诉讼。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一般不得提出离婚请求。然而,特殊情况下,如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况下,男方也可申请离婚。根据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时,可以经由有关组织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法院应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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