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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区信访不满意能再上访吗
释义
    法律分析:
    区信访不满意能再上访。信访人可以自收到区信访的书面答复之日起的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如果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法律依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一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
    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听证范围、主持人、参加人、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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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 6:3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