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公开审理是指中华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活动时,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其他正当事由,对案件不进行公开审理的司法审判制度。 所谓不公开即不允许群众旁听,不允许记者采访报道,但对当事人仍要公开进行。 以下几类案件不得公开审理:有关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宣告判决时仍要公开进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