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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岳母出钱买车写男方名字离婚能算对女方的个人赠与吗
释义
    婚前女方父母出钱买车写的男方名字,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男方的赠与。因为车辆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既然车辆在男方的名下,即为男方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及参照司法解释对跟这种情况类似的购买不动产的处理,婚后父母出资给自己子女购买汽车,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应该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在离婚时女方是没有权利分割这项财产的。
    岳母决定出资赞助夫妻俩购买私家车是在双方关系存在期间,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是单独赞助的,就应该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所以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旦离婚,应该按程序平分。与此相反的是,如果双方在结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或者车产,只要没有特别说明是赠送给夫妻双方,或者在房产车产上写上双方的名字,一般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应该属于个人资产,一旦离婚不参与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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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3: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