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方在婚姻登记机关表明不同意离婚的,最多可以拖六个月。一般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在受理以后需要在三个月以内进行审结,如果情节比较复杂的话,那么可以延长至六个月。如果法院没有允以离婚的话,那么需要在六个月以后才能再次提出离婚诉讼。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二、诉讼离婚的流程如下: 1、提交起诉书,夫妻感情破裂证据材料; 2、被告提交答辩的,由法院送达答辩状副本给原告; 3、开庭审理,开展法庭调查,双方质证,查清事实真相,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4、法院送达判决法律文书,当事人签字即为生效。 总而言之,夫妻双方在诉讼离婚中若收一方不同意离婚,最长可以拖六个月。若是夫妻一方想要进行离婚的,可以到当地法院进行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