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孤儿院领养小孩的程序领养人符合孤儿院领养小孩的条件、准备好相关证件后即可向领养登记机关申请领养小孩。领养登记机关收到领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领养登记,发给领养证,领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领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领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起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期限内。 一、领养别人的孩子怎么办手续 领养别人的孩子要办手续的,应当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当事人领养别人的孩子后,要办理领养登记手续的,应当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所需材料,民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领养登记条件的,应当为当事人办理领养登记,发给领养登记证,领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不符合领养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并且告知当事人不予办理的理由。 二、怎么领养孤儿院的孩子 孤儿院无明确领养人必须无子女及只可收养一名孩子限制条例,以下情况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领养登记手续: 1、有配偶领养人在没子女的情况下,可领养一名男性或女性孩子; 2、无配偶男性领养人在没子女的情况下,可领养一名男性孩子; 3、无配偶女性领养人在没子女的情况下,可领养一名男性或女性孩子; 4、无配偶男性领养人在没子女的情况下,与被领养女性孩子年龄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可领养一名女性孩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