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变更时应注意的问题:1.原合同关系的存在;2.合同变更须有当事人的变更协议;3.必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合同变更,必须产生使合同的内容改变的效果,否则不能认为是合同的变更;4.合同变更必须遵循法定的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一、担保人责任的免除包括哪些情形? 担保人责任的免除情形包括: (一)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的。 (二)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三)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四)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五)担保合同无效,保证人不存在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六)保证人在被欺诈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 二、民法典保证人对延期承担责任吗 保证人是根据主合同内容来考虑是否对其提供担保。因此,主合同的变化对保证人的利益有影响,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对主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应当征得保证人的同意。但是,并不是主合同内容的任何变化,只要没有经过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一律不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