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担担保合同的变更情况有哪些? |
释义 | 允许担保合同变更的情况有双方协商变更。若是合同属于可撤销的,不能请求人民法院变更合同,只能请求撤销合同。但是双方可以自行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一、合同外的第三人能否要求撤销合同 合同外第三人不能请求撤销合同。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只有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的撤销权。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吗 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不是无效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应该属于可撤销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如果法院同意撤销的,则该合同无效。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身过错误解合同内容而订立的合同。误解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误解可以是单方面的误解,也可以是双方的误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行使撤销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行使撤销权要注意的事项: 1、合同具有可撤销性,就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条件是一样的。 2、撤销权要及时行使,否则就要丧失,即法律规定的撤销权消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撤销权消灭:一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撤销权。 3、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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