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口户籍证明的概念是什么 |
释义 | 人口户籍证明的概念是什么 1.法定的户籍证明是指公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集体户,或身份证、或户口本遗失,则派出所可以出具你的“户籍证明”。 2.目前有些场合,需要户籍证明,你可以凭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去你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不收任何手续费,可能有些派出所会收取一定的工本费(一张纸)如果采用“鸿达”户籍管理系统的,则这个户籍证明叫“户籍证明书”,其他版本的也类似。户籍证明仅证明某人的户籍,因此是不另贴像片的,但有个人像片在电脑内的,在打印户籍证明的同时,会打在证明书上。如果不注明有效期的话,该证明没有有效期限制,使用时还是以公安机关登记为准,并不是以你提供的为准,这只能证明至你申请的当天。这种户籍证明是为公民应急所使用,不是法定的证明。我们理解,不因为需要你户籍证明的人不想复印你的身份证或户口,这即可能复制到假的,也废纸张,因此叫你自己到派出所出具一份,而且是派出所盖章的原件,这更具真实性。 北京期房能办户籍吗 北京期房不符合办理北京户口的条件,不能申请办户籍。申请北京市人才引进主要的一些资格条件凡在北京市以下单位:高新技术企业、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金融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驻京研发机构、外商来京投资企业单位工作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技术职称;或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45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可以申请人才引进。已婚应届研究生留京的特殊政策依据《北京市人事局接收家庭有实际困难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的精神,如在京一方在市属单位工作,毕业生本人也在市属单位落实了工作,可由接收单位按照引进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一般程序上报,附相关证明材料,在进京过程中可予以优先照顾。 非户籍人口可申请公租房吗 要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以:(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北京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内容是什么 北京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2016年3月24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本市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改革、公安、民政、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实现人口信息共享。” 二、将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接受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负主要责任。” 三、删去第十二条第三款。 四、将第十六条修改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五、将第十七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再婚夫妻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认。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及期限,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六、删去第十八条。 七、删去第十九条。 八、将第二十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九、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句修改为: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并删去该款第二项。 十、删去第二十二条。 十一、删去第三十三条。 十二、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享受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奖励和优待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停止其奖励和优待,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十三、删去第四十一条。 十四、删去第四十二条。 十五、将有关条文中的“市和区、县”修改为“市、区”,“区、县”修改为“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修改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修改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修改为“新闻出版广电”,“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修改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外来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小学所需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户口本、身份证。 2、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满1年或1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件。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居(租)住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卡)、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 4、父母务工证明或其他合法经营(营业执照)的相关工作证明。务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1年或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不适用保险暂行办法的其他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和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事1年或1年以上的就业证明。 5、孩子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八条 市政府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分值。市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和落户分值,初步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将其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通过后,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九条 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其配偶、父母申请落户按照本市现行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办理。 该内容由 马丽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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