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得外借,单位不得将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和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出借给个人。及时收回,单位应当在承包、租赁经营合同期满后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后位聘用的人被解聘后,及时收回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和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其他有效措施。免责,行为人盗窃、盗用单位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私刻单位的公章签订合同,单位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