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作工资太少做不下去离职,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
释义 | 低薪公司违规,员工可主动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若工资低于最低标准,公司需支付低于部分的经济补偿金。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未支付报酬、不缴社保费、违规制度损害员工权益也可辞职要求补偿。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工作给一个月工资,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标准发放。公司不愿支付补偿可申请劳动仲裁,需准备申诉书、工商登记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及证据资料。如仲裁无效,可诉诸法院解决。 法律分析 有些公司为了尽量减轻财务负担,招聘员工时将薪金定的很低,但仍有些急需工作的人会参加。不过,一旦加入到这种公司,发现干的活不轻松,但工资实在太低,就会想要主动辞职。这种时候打算离职的,虽然是主动离职,但是员工可以依据具体发的工资,结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公司是否违规,如果公司违规的,那么照样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首先地,公司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实属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因此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并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另外在法律上可以依照下面的情形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 因此,公司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公司标准的,属于违规行为,可以依法离职并要求离职补偿金。这个补偿金的标准,用人单位要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要是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那么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因为是员工主动要去离职的,所以有些公司会不愿意支付经济补偿,这个时候如果在找公司协商解决无济于事的话,那么建议可以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去申请仲裁的时候首先需要准备下面的材料: 1、劳动争议申诉书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询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一份,费用60元; 3、你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复印证据资料一式三份,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最后,其实现在不仅仅是在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上面规定的几种劳动者主动辞职的都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特别是对于工资的问题。要是公司不肯支付,经过劳动仲裁也没用的,那么可以接着去法院起诉解决。 结语 公司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属于违规,员工可以主动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应支付低于标准部分的补偿金,相当于低于部分的25%。此外,员工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未提供保护、未支付报酬、未缴纳社保费、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形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补偿金标准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放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如公司不愿支付补偿金,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准备申请材料包括劳动争议申诉书、工商登记资料查询、身份证复印件、证据资料复印件等。如仲裁无效,可通过法院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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