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会上门的几种情况如下: 1、 传票送达:当法院需要传唤某个当事人到法院出庭时,如果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联系到该当事人,法院可能会派出工作人员上门送达传票; 2、 调解或勘验:在一些案件中,为了更好地了解案件情况和当事人意见,法院可能需要上门进行调解或勘验,了解现场情况; 3、 执行裁定:当一个判决或裁定需要强制执行时,法院可能会派出执行人员上门,进行财产查封、扣押、拍卖等执行措施。 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如下: 1、 民事案件:包括合同纠纷、财产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等方面的纠纷; 2、 刑事案件:包括犯罪案件、违法案件等; 3、 行政案件:包括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纠纷; 4、 管辖权纠纷案件:包括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确认等; 5、 执行案件:包括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 6、 简易程序案件:包括租赁、借贷、交通事故等一般民事纠纷中的简单案件。 综上所述,需要注意的是,法院上门的行为都是合法的,并且法院会事先通知当事人,并出示相关证件。如果当事人拒绝配合或干扰法院工作人员的执行工作,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