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分配在离婚协议书上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
释义 | 离婚协议书中的共同财产分割在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法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但需在离婚登记后签署。夫妻一方擅自赠与财产给第三者需经双方同意,否则赠与合同无效。如一方违背夫妻忠诚义务并同居,离婚时无过错方可要求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 一、关于离婚协议书中共同财产分割的法律效应问题 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如果在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然而,要使该约定产生法律效力,双方需在离婚登记后签署离婚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夫妻一方擅自赠与财产给第三者有效吗 首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赠与第三者财产,需要先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按规定,以下情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比如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以及养老保险金等。 所以,一方发现另一方拿了以上财产赠与他人,那么属于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经过双方的同意。 其次,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主张赠与合同无效。 一方擅自赠与他人财产,过后未得到另一方的追认,那么属于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权,赠与合同将属于无效。 最后,夫妻一方找第三者,违背夫妻忠诚义务,如果双方又进行同居,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在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然而,为使该约定生效,双方需在离婚登记后签署离婚协议书。另外,夫妻一方擅自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者属于侵犯财产权,赠与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如夫妻一方违反夫妻忠诚义务,无过错方可在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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