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退赃2万多判几年 |
释义 | 诈骗两万退还判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诈骗是否可争取到缓刑,看该情节是否严重与轻微,看看是否法律规定的申请缓刑的适用条件。 缓刑适用条件是: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退赃分类 (一)侦查阶段的退赃退 当犯罪事实被公安机关发现,并开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时,如果该案件事实轻微,且有一些刑法上的从轻量刑情况,可通过积极主动的退赃、退赔获得被害人及时谅解,从而争取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撤销案件的最佳效果。如撤销案件有难度是否可以考虑将此作为获得被害人谅解,进而实现取保候审的效果,推动并成为侦查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实现非羁押状态的考量因素。 (二)审查起诉阶段的退赃退赔 当被追诉人被移送审查起诉后,案件已经侦查终结,案件事实与证据基本确定,有罪形态基本形成,此时退赃、退赔在可以获得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书的确认,但最终量刑的幅度还是要经人民法院审判庭来确认的。故打出此招如不能换得变更强制措施,或结合其它证据免于起诉等情形的,效果将丧失很多。 (三)审判阶段的退赃 首先,法院审判阶段是被告人退赃、退赔的通常阶段,此时退赃、退赔可以获得法庭的直接认可,并在量刑中直接使用。特别是涉及到上交国库的退赃,对审判机关会更有冲击力。其次,经过长期的诉讼期间的经过,各方都已很疲劳,特别是受害人最初的“以暴制暴、同态复仇”心态逐步谈化,并趋于理性,同时各方对案件事实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责任的承担都基本心中有数。因此,这时双方当事人更能趋于理性的谈判,更有利于化解民事赔偿上的矛盾与认识,甚至有些不可谅解的矛盾,此时都有达成民事和解的空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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