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合同中可以约定放弃抗辩权吗 |
释义 | 抗辩权是指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放弃抗辩权。同时法律也明确规定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等当事人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一、债权债务抗辩权种类区分方法 抗辩权根据作用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性的抗辩权和延期性的抗辩权。永久性的抗辩权是指权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延期性抗辩权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抗辩,而不是永久可以抗辩。延期性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还有先诉抗辩权等。 二、合同履行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 合同履行的三大抗辩权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先履行抗辩权是指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而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的行为的。可以中止履行。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哪些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如下: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重合同中相互承担到期债务,未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2、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相互负债,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不符合约定的,再履行一方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请求; 3、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相互承担债务,有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对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有权在对方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之前暂停合同履行。规定不安抗辩权的目的是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合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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