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使用身份证办理结婚证? |
释义 | 结婚登记需提交有效证件,仅身份证不够。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申请人需同时满足多项条件,如男22周岁、女20周岁以上,双方无配偶、无直系或近亲关系等。内地居民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如不一致需先更正。现役军人需提供身份证、军人证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如信息不一致也需更正。总之,结婚登记需满足多个条件,仅身份证不足以办理。 法律分析 只用身份证不能办理结婚证。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二十七条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九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第三十条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结语 结婚登记按规定程序办理,要求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双方无配偶,无直系或旁系血亲关系,自愿结婚,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如不能提交身份证,可提供临时身份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号码应一致,不一致需先更正。婚姻状况与声明不一致,需提供法院文书等证明材料。现役军人需提交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信息一致,不一致需先更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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