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具体规章如下: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章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支付劳动者薪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章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薪资的300%支付加班薪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薪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薪资的200%支付加班薪资。 可以得知加班可以向公司申请一定的加班薪资,如果企业不给支付可以从一些法律途径寻求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薪资的薪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薪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薪资的百分之二百的薪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薪资的百分之三百的薪资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