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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务法规关于加班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释义
    1、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平时加班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不能用调休来补偿。休息日的加班可以用补休的办法来补偿。平时加班为平时工资的1.5倍,休息日为两倍。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工程主体劳务分包的司法解释都包括哪些呢
    根据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分为: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作业以及架线作业。
    1、木工作业:即木模板工程和木门窗工程
    2、砌筑作业:即砌体工程
    3、抹灰作业:内外墙抹灰
    4、石制作:如石质台阶等等
    5、油漆作业:油漆、涂料等工程
    6、钢筋作业:钢筋工程
    7、混凝土作业:混凝土制作、浇注
    8、脚手架作业:脚手架搭建
    9、楼板作业:预制楼板安装
    10、焊接作业:电焊、气焊、钢结构焊接等
    11、水暖电安装作业:水电暖安装工程
    12、钣金作业:种类分包普通建筑应用较少,主要为金属板饰面工程。
    13、架线作业:临时用电铺设,主要应用于电力工程项目,普通建筑工程应用较少。
    土地承包仲裁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下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非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司法解释是哪些,有哪些特点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现实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义务,使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明确的状态,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也无据可查,经常有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对此,本法作了相关规定。对于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没有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劳动仲裁调解加班有哪些依据的法律法规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仲裁调解加班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法关于加班的规定有什么
    劳动法关于加班的规定有: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该内容由 徐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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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9: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