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前终止住房公共租赁合同? |
释义 | 存在如下情形的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可以提前终止:1、承租人擅自转租的;2、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3、承租人在租房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4、承租人不按约定的方法使用房屋,使房屋毁损的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什么情况下,住房公共租赁合同可以提前终止 存在如下情形的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可以提前终止:1、承租人擅自转租的;2、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3、承租人在租房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4、承租人不按约定的方法使用房屋,使房屋毁损的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公共租赁住房什么情况会被退回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物业服务合同 1、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双方没有续签合同的。2、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大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3、因不可抗力致使物业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的,物业服务合同将自然终止。4、物业管理企业如果被宣告破产,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破产清算,物业管理合同自然无法继续履行。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消费类: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二、非住房消费类:1、离休、退休(退职);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3、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属铁路职工的需为本省户籍);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半年(属铁路职工的需为非本省户籍);5、享受城镇最低社会保障;6、出国、出境定居;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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