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是不允许停止缴费一段时间后再继续缴费的,只存在欠缴或自动退出后再次参加。欠缴三个月以内的需要补缴所欠的职工医疗保险费后,恢复其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超过三个月的,视为自动退出职工医疗保险,欠费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再次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其在职职工暂停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由此引发的医疗保险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