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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最高院关于和解协议的规定 -和解
释义
    法律分析:
    《执行和解规定》重点规定了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明确区分执行和解与执行外和解;(二)明确不得依据和解协议出具以物抵债裁定;(三)明确申请执行人可以就执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四)明确恢复执行的条件;(五)明确执行和解协议中担保条款的效力;(六)规定施行前最高院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 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恢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恢复执行:
    (一)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申请恢复执行的;
    (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但符合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
    (四)其他不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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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7:3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