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证与户口本的未婚问题 |
释义 | 结婚证与户口本不一致,可到派出所办理变更。户口本需要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要求民警办理变更。根据《户口登记条例》,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机关审查后可予以变更。结婚登记要求男女双方自愿,年龄限制,禁止近亲结婚。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结婚证与户口本不一致是因为当事人未到派出所办理变更或民政局没有权利更改户口本信息。 法律分析 一、有结婚证但是户口本为未婚怎么办? 可以到派出所更改婚姻状况,户口本未婚改已婚的,由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要求民警办理变更即可,由户籍民警核对资料,在户口本上个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中“婚姻状况”栏盖上“已婚”印戳。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结婚登记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像是这种有结婚证,但户口本为未婚的情况也正常,这说明当事人领了结婚证以后,自己没有到派出所办理变更,民政局作为婚姻登记机构,没有权利随便更改公民户口本上的信息的。 结语 结婚证与户口本不一致的情况并不罕见,这通常是因为当事人在领取结婚证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本的变更。根据《户口登记条例》,当事人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民警将核对资料,并在户口本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中标注已婚印戳。需要注意的是,民政局作为婚姻登记机构,无权随意更改公民户口本上的信息。因此,当事人应及时前往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以确保户口本与结婚证的一致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 本编调整因继承产生的民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六条 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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