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漳州不动产预告登记设立受理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漳州不动产预告登记设立受理条件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 1、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 2、不动产买卖、抵押的; 3、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 二、漳州不动产预告登记设立受理流程 第一,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准备资料到房管局备案。(合同备案由开发商完成) 第二,准备办理预告资料。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备案后的备案表一份,房屋登记申请表(客户签字房开盖章)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婚姻状况证明一份,首期款和维修基金收据复印件一份,以上复印件全部加盖房开公章。 第三,提交材料。将准备好的办理预告资料带到房管局,交予经办人,3-4个工作日后,向之前交予的经办人取回资料,此时多了四份资料分别是《房屋预告登记审批表》《收费通知单》《询问笔录》《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 第四,审批发证。将签好字,盖好章的《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询问笔录》交予经办人审批,3-4个工作日后,客户持身份证原件,到房管局的办证窗口,领取《收费通知单》,到缴费窗口,缴纳80元的预告登记费和20元的档案管理费,然后交予缮证窗口经办人,经办人打证、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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