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告登记必须办吗 |
释义 | 不是必须办,但是最好办理预告登记。因为买房时如果办理预告登记,使已登记的债权请求权经过公示后,具备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具备了一定的物权效力。 一、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怎么区分 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按如下区分: 1、网签是指房地产管理部门为了管理需要,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房产局的网络化管理系统与交易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在网上进行公布的行为,用户可通过网签号在网上进行查询; 2、备案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预登记通知单后,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项目管辖范围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 3、网签和备案都是行政管理行为,一般情况下不能对抗第三人。而预告登记具有物权效力,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二、预告登记和银行贷款的关系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据预告登记结果审批贷款,预售商品房未办理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审批发放贷款。税务部门可以运用预告登记结果开展税款征收相关工作。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移预告登记与抵押预告登记、预告登记转本登记合并办理。 三、一次性付款需要预告登记吗 一次性付款可以办理预告登记,但不做强制性要求。一次性付款办理预告登记可以将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转化为准物权,防止一房多卖等现象,以此对抗第三人、维护准物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排他性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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