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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审情形下可以缓交诉讼费用
释义
    什么情形下可以缓交诉讼费用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应该准许起诉人缓交诉讼费的情形包括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减免
    (一)法定减交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酌定减交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司法救助,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三)法定免交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执行费用不由申请人预交。
    2、离婚案件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四)酌定免交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司法救助,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3、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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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5: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