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以物抵债 债权人 可以反悔。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有能力继续偿还 债务 ,可撤销物抵债决定。以物抵债是当事人原本欠他人一定数额的金钱,但期限届满后无法偿还,便约定用某物来抵债,或者在借款时就约定若按期无法偿还,将用特定物来抵债。 《 民法典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 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