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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双方可否协议轮流抚养孩子
释义
    离婚后双方都想要孩子,可通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解决。法院以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考虑多种情形决定抚养归属。对于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子女,可优先考虑具备绝育或无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父母双方条件相当时,可考虑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愿和能力。对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应考虑其意见。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但需保护子女利益。如孩子无倾向性意见,双方可协商轮流抚养,并保障另一方探望权。
    法律分析
    离婚后双方都想要孩子怎么办
    如果是在离婚后双方都要想孩子该怎么办呢?夫妻双方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由人民法院判决了。法院一般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进行判决的,法律了也规定了几种可以判决归谁抚养的情形: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抚养归归属的一个参考条件。
    (三)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如果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可以收集一些有利于争取孩子的证据。
    离婚后可否协议轮流抚养孩子
    如果双方都想要孩子,谁也不服谁,是否可以协议约定轮流抚养孩子呢?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案件时,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孩子究竟与谁共同生活,应当征求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无倾向性意见,那么,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孩子。同时,在孩子与一方共同生活期间,另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结语
    离婚后双方都想要孩子,如何处理呢?夫妻可首先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则需由法院作出决定。法院通常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进行判决,并根据法律规定考虑几种情形:一、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二、对两周岁以上子女,可优先考虑一方已绝育、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有利于子女成长等情形;三、对十周岁以上子女,应考虑其意见。如想争取抚养权,可收集有利证据。另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且有利于子女利益,法院可准许。孩子的意见也应被征求。在一方抚养期间,另一方有合法探望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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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5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