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养的孩子夫妻离婚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从你的叙述来看,虽然你的弟弟将孩子送给你抚养,但你们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不符合法律关于收养的规定,你与张丽收养孩子的行为是无效的,收养关系没有成立,你若在离婚诉讼中提出抚养孩子的请求,但因收养关系不成立,法院仅会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对婚姻及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及债务等问题作出处理,不会涉及养子女的抚养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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