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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应当设立多久一次的开放日
释义
    生活垃圾处理等企业应当设立每年一次以上的开放日或者网络开放平台.,接待公众参观和访问,增强公众分类意识和参与度。社会参与方面,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等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和管理的宣传教育及知识普及,增强公众生活垃圾分类意识,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教育。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公益宣传,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和管理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国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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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18: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