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充司法鉴定谁来委托 |
释义 | 法律分析: 补充司法鉴定由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和在诉讼案件中的当事人来委托。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二)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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