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医疗事故分以下层次: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和严重残疾; 2、二级医疗事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患者; 3、三级医疗事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患者; 4、四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明显人身伤害的其他后果。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程序中,未尽到应有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治疗时机造成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