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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破产清算税务处理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破产清算企业欠税而形成的税收债权,税务机关应在破产债权申报期内向企业破产清算管理人进行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第一百零八条 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一)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二)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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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