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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协议是怎么规定的?
释义
    对于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协议并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以当事人协商为主,无法协商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对于同居期间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般共有指的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共享所有权,可能等额,也可能不等额。
    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中,提到同居期间财产处理的,只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一、离婚财产分割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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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1: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