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有规定非正常离职没工资吗 |
释义 | 工资应会发放。但如是自动离职,公司根据规章制度可以扣工资,剩余工资也会发放。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知你说的非正常离职是否符合以上条件之一,通常来说,非正常离职即没有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而离职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条,故无需赔偿劳动者,但应按相关规定支付劳动者之前正常出工的工资。 非正常离职,就没办法办理离职证明,但是当事人有权利要回工资,当事人应该尽快回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与单位协商沟通好。毕竟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辞职和离职的流程是: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出差报销),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但如是自动离职,公司根据规章制度可以扣工资,剩余工资也会发放。非正常离职,就没办法办理离职证明,但是当事人有权利要回工资,当事人应该尽快回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与单位协商沟通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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