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劳动合同干了三天主动辞职有工资吗? |
释义 |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按照法律规定,只要劳动者实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工资。尽管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自动离职后,只要之前有在用人单位上过班,用人单位就应该按照劳动者实际出勤天数及时支付相应工资,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的理由扣押不给。 因此即使没签劳动合同,工作了三天辞职也是有工资的。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劳动的事实,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一、如何举证确定劳动关系 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2005】12号)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者主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需要劳动者提供证据,但是涉及到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的凭证、劳动者入职时填写的入职申请、上班出勤和打卡记录等材料,因为这些材料通常是由用人单位保存或保管,劳动者很难取得,这一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证明 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的证据有: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职工名册。《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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