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安在值夜班时嫖娼,突发疾病猝死,是否属于工伤? |
释义 | 不属于。保安于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在保安室从事嫖娼行为,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后引发身体不适导致死亡。其死亡明显不是工作原因所致,并非履行工作职责时发生的伤亡,其死亡并非发生在工作岗位上,因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的情形。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风险提示:企业不帮员工购买社保,将面临要为员工支付全额的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风险。《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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