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的权利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动产的条件如下: 1、善意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交易安全,促进财产流通,前提是这些财产可以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2、转让毒品、剧毒、爆炸物、倒卖国家不允许自由买卖的珍稀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文物等,善意取得制度不能适用; 3、所有权的动产必须登记才能转让,这类财产主要有自行车、机动车等,公民或法人在买卖赠与等财产时,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法律关系才能生效。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