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双方当事人如果经常居住在广东,可以在该地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请求时,可以通过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进行调解,但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将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双方当事人都是外地户口的,如果经常居住地是在广东,则可以在广东起诉离婚,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则应当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外省夫妇在广东能否提起跨省离婚诉讼?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外省夫妇在广东可以提起跨省离婚诉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虽然夫妇均为外省户籍,但只要他们在广东居住并有实际生活联系,他们可以选择在广东提起离婚诉讼。在提起诉讼时,夫妇需要准备相关证据,如婚姻状况、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的证明。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受理该案,并依法进行审理。因此,外省夫妇在广东有权利提起跨省离婚诉讼。 结语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外省夫妇在广东可以提起跨省离婚诉讼。无论双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只要他们在广东居住并有实际生活联系,就可以选择在广东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夫妇需要准备相关证据,并依法提交给法院。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受理该案,并进行审理。因此,外省夫妇在广东有权利提起跨省离婚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