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 退休 人员死亡后,其 法定继承人 应当在3个月内向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办理时需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交社区盖章, 社保 员签字后,并携带离退休人员火化证原件、复印件及代领人 身份证 复印件前往社保局 养老保险 服务大厅办理 丧葬费 申领手续。 对长期居住在非火化区的离退休人员,除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外,还需提供公安机关的 死亡证明 、法定继承人证明、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非火化区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长期 居住证明 。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应在申报死亡的同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救济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定后,填写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档案,采集供养直系亲属的信息,从退休人员死亡的次月起,为供养的直系亲属发放按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 《 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 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 养老金 。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能够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能够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