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户口可以不迁出。 公民解除婚姻关系,其实和户口是没有直接关系的。离婚之后,户口完全可以留在原处,不必迁走,没有规定需要迁走,也没有规定说再婚后就必须迁走。除非本人愿意迁走户口,其他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强迫迁走户口的。 夫妻离婚后,户口除了可以办理迁移,如回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迁往经常居住地外,还有以下的处理方式: 1、另立门户,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2、再婚后再迁,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续和证明,除了参照上述所说的,还必须具体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细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