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租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如下: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 终止劳动关系 的; 3、出境定居的; 4、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提取流程如下: 1、职工提取 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提取住房公积金 ;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