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档案馆查资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单位或组织持本单位、本组织介绍信等合法证明,可以直接到区档案馆申请利用已开放的档案。此外,对于未开放档案,公民和组织持本组织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可利用本组织向区档案馆移交的未开放档案。 对于已经开放的档案资料,持单位介绍信或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档案馆查阅室登记后,就可以查阅。对于未开放的档案,单位查阅一般公文、本单位涉密公文时,需持单位介绍信到档案馆查阅室登记后,可以查阅。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的档案,须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必要时还须经有关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 |